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丈夫(儿子)属于婆婆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而(儿媳妇)确属于丈夫(儿子)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那么丈夫(儿子)去世后并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属于丈夫(儿子)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儿媳妇)会变更为(婆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婆婆立有遗嘱同时婆婆遗嘱继承人仅为(儿子)丈夫或婆婆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丈夫(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的(儿媳妇)变更为(婆婆)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儿媳妇)当然有上述婆婆房产的继承权利。
相反如婆婆立有遗嘱且遗嘱继承人不是去世(儿子)丈夫的话那么由去世(儿子)丈夫第一顺序继承人变更为(婆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儿媳妇)当然没有权利继承上述(婆婆)的房产了。
1. 一般情况下,儿媳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
2.特殊情况下,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婆留下了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自己的遗产由儿媳继承。
(2)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3. 如果公婆既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儿媳继承,儿媳在丈夫去世后也没有赡养公婆:儿媳无权继承公婆遗产。
4.虽然儿媳在丈夫去世后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但不管有没有遗嘱,丈夫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丈夫去死了,如果儿媳妇没有改嫁,尽了自己的义务,当然有权继承婆婆的房产!如果改嫁了,没有尽照顾婆婆的义务,就没有权继承婆婆的房产!但是如果婆婆有遗嘱,给儿媳妇继承,也是有权继承的!
一般情况下没有。儿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
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同理丧偶女婿也是如此。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然有权利。婆婆的房产是由她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儿子去世了他所继承的那一部分也就是他的遗产,是由他的父母妻子和儿女继承,所以儿媳妇可以继承婆婆的房产,只是份额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