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男方首先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钱财给女方吗?

2025-02-02 1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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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法律没有规定提出离婚的一方要给予对方赔偿,但是因家暴、遗弃、重婚等原因对女方造成人身、精神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答2:

无论是男方或是女方,“首先提出离婚”的行为,并没有“需要赔偿钱财”的规定。
就“赔偿”而言,法律只作出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还需要告诉你的是,眼下并没有你所说的“新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是《民法典》,原《婚姻法》同时废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3:

不论男女谁先提出离婚都一样,没有男方先提出离婚要赔偿给女方的规定,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婚姻过错方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应当少分。

回答4:

这和谁先提出的离婚没太大关系,只要是没有了感情,不是过错方,财产按法律程序该怎么分隔就怎么分割,就是给女方多一些钱财,也是顾念夫妻情谊

回答5: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后,双方协商解决婚姻危机,协商不成时,一方坚持离婚,就需要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了。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都不需要赔偿钱财给另一方。只是夫妻婚内财产需要协商分割或由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判决执行。
因此男方先提出离婚,也不需要赔偿钱财给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