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后支付前女友巨额分手费,妻子要求返还,法院是怎么判的?

2024-11-23 19: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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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丈夫婚后给前女友550万分手费,要按照两笔钱来计算。第一笔是200万,这笔钱是单纯丈夫在婚后赠给前女友的。法律判定这笔钱是夫妻共有财产,赠送无效必须归还。另外的350万,是丈夫以自己名字为公司借的,这笔钱需要尽快归还给前女友。法院最终判定结果,前女友归还200万,而丈夫需要在合约规定时间还清欠款。

1、丈夫婚后支付分手费

一女子在结婚后发现,自己家的钱总是莫名其妙消失,后来发现自己丈夫与一女子经常有转账,数额高达几十万。在质问过后,男子声称对方不依不挠,只能给对方分手费。而这个费用并不少,根据丈夫的说法半年内要支付两百万。妻子在制止过后,男子仍然继续汇款,无奈之下妻子只能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定结果,这两百万元属于丈夫私自挪用家庭财产,赠送是无效的,需要前女友按数归还。

2、另外的350万

妻子在上法院的时候,起诉的是550万。除了两百万无效之外,还有额外的350万。这350万是丈夫自己向前女友借的,对方声称这笔钱并非赠给,而且也有相关合约。最终法院判定,这笔钱需要该男子在合约之内,把钱全部还清。也就是说这550万,其中只有200万是赔偿分手费,剩下的全都是自己丈夫借的。欠款必须归还,赔偿费算是无效赠送。

3、夫妻共同财产

在整个事件当中,涉及到一个法律名词,叫做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性、经营性收入等。这些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双方有共同的持有决定权。其中一方随意挪动,并且损害了另外一方的权益,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也正是因为这点,所以妻子能追回所谓的分手费。

回答2:

法院判处妻子胜诉可以追回这笔分手费。因为婚后支付的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下,属夫妻二人共有。妻子可以以正当理由追回。

回答3:

法院要求前女友还给他的妻子200万就可以了,因为这些钱是她们两个人共同的财产,但是剩下的钱就不在范围内了。

回答4:

法院支持了妻子林琳的部分法律诉求,判决由敏敏返还林琳 200 万元。因为另外350 万元是敏敏与李畅公司之间资金往来,不属于赠予行为,因此不能判定赠予行为无效,不予支持返还另外350 万元的诉求。

回答5:

法院判定只有确定赠与的200万是可以归还的,其他的350万因为不属于赠与所以不归还,总的来说还是有一个好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