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2024-12-05 12: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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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遗嘱继承人范围,从法律上说就是法定继承人范围,遗嘱只是指定哪个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并且打破第一、第二继承人顺序。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人继承遗产的,在法律上准确说叫做遗赠。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2: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3: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首先,遗产必须是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死亡前已经处理的财产不是遗产;其次,遗产必须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家庭财产,还涉及分家析产;再次,遗产是合法财产。
可作为遗产的具体包括:
1、收入;
2、房屋、存款、生活用品;
3、文物、图书资料;
4、生产资料;
5、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6、有价证券、债权;
7、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