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材料如下:
(1) 与身份有关的证据。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2)父母一方生活困难的证据。母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其生活困难的证据,包括治疗疾病的费用票据、残疾证等可以证明生活困难的证据。
(3)子女一方赡养能力方面的证据。提交能够证明子女赡养能力的相应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