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给儿子买房,拆迁分房作为女儿都没有得到一分钱,现在要养老了,想到女儿女婿,是否很过分。按照传统来讲,财产给了儿子,养老也靠儿子。按照法律来讲,财产儿子女儿均分,大家都有义务养老。但财产女儿没份,要女儿女婿养老是不是很不应该。会计学上成本分摊的原则是,谁受益,谁负担,难道也不应该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