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
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又称为,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形式要件又称为结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婚姻成立的条件。
婚姻的成立又叫结婚,是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
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又称为,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形式要件又称为结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结婚的实质要件又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又称为积极要件,是指当事人人双方必须具有的不可缺少的条件;禁止条件又称为消极条件,或称婚姻障碍,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我国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以上规定,在我国结婚的必备实质要件为: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三)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为:
(一)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婚的程序条件为: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双方即确立夫妻关系,均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婚姻成立的条件是:
1.必须是异性男女;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指作为有效婚姻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婚姻便会因为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或者可撤销。
(一)实质要件
1、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必须是无有配偶者。
(二)形式要件——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成立的时间是完成登记颁发结婚证之时。
婚姻成立条件必须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指婚姻当事人自身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方式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