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房子给卖了,当时合同中约定的各种税费都由买方承担,但新国八条出来后纠纷

2024-11-24 0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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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中应该有一条款是不可抗拒因素,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附加条款未明确注明税费因政策变更由哪方承担,买卖双方在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签订解除合同说明,签字后解除合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明摆了是中介不想跑单唆使另一方纠缠。
但是你合同中不是注明了你是净价吗?税费交付条款注明税种由谁支付没?如果注明你是净价,并且税费缴纳条款注明由乙方支付,那你就没责任。

回答2:

这些税费既然合同写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需缴纳新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的,由买受人缴纳。”就由买受人来缴纳,如果他不履约肯定算他违约要赔付你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的。

回答3:

合同里面有营业税的,你仔细看下是谁支付。应该是买方缴纳的。
就算到最后打起官司来,也是赔付定金。你收的不多吧。
一月到现在房子价格都涨了些,不卖他就是了。

回答4:

新过八条,这也是政府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也有,所以费用
不需你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