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煤矿工人,工伤期间工资只给三个月工资,每个月只有一千多块钱,还一直催着让我上班,这合理吗?

2024-11-23 23:55:2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但享受伤残待遇。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或休养阶段,工资按正常上班发放,并且不能影响年终奖之类的效益。

回答2:

工伤期间按正常工资支付,可以参考其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工伤可以持续12个月,可以延期12个,总工伤期不超过24个月。否则,单位只支付基本生活费。或协商退养或一次性补偿离职。

回答3:

这是个危险性很大的工作
干活前先签合同
否则受害方还是工人。

回答4:

如果你工伤三个月,是合理的期间按正常工资支付,可以参考其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工伤可以持续12个月,可以延期12个,总工伤期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