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问题,我逐一回答吧:
1、交通事故认定之后,你不可能逼着对方去协调,这个也是他的权利,你只能选择去法院起诉;
2、至于对你后期是否有影响,我不明白你关心的是经济上的影响,还是生活上的影响,不好回答;
3、至于你该怎么办,拿着认定书,去法院起诉,如果金额比较大的,建议你委托律师吧,必须法律程序律师比你清楚的多;
4、保险公司可以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至于没调解成功,保险公司可以协商,但是会给你打些折扣你如果同意,那就给你报咯;
5、不调解就起诉,没必要分析有利不利的;
6、赖皮是个人信用问题,如果对方赖,你也只能通过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如果赖到你家,甚至涉嫌敲诈勒索的,直接报案就好,民警会给你解决的,放心。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根据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记载了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根据责任划分,无责方可以向有责方主张相关损失,交警也有义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不是强制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凭事故认定书及损失证据向当地法院依法起诉维权。
看楼主描述应该对方是伤者方,你这边没有受伤。既然是他受伤,你多次联系不来处理就暂时不管他嘛,没有什么影响的。至于你先行垫付的医疗费,你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先行赔付的,让保险公司先把你垫付的医疗费赔付给你。如果对方受伤严重,3个月的时间也不算长,可能伤者还需要恢复一下再处理的。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