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年底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之后工作到今年15年8月。期间两年一直未交保险

2025-01-07 11: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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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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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保部门申请仲裁。
在2013年6月进公司而年底才签合同,这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向公司索要从入职一个月后到签合同期间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然而这个追诉期为两年,现在可能已经过时效了。但如你2013年底签的一年期合同,在2014年底到期后没有续签的,你仍然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这期间的双倍工资。
之后只要你在这个企业工作,无论你是否签合同,已经有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必须为你交社保,如果不交完全可以申请仲裁让其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