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我认为你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因为《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但该公司一直都没有与您签订合同,侵犯了您的权益,致使快两年时间都没有交社保,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还有疑问,建议您购买工会法律类图书来查阅资料或者询问律师保障您的权利
一、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主张用人单位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补交社保;
三、可以与用人单位协高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下去了,可以收集你在这边工作的证据,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张双倍工资补偿,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补交社保。
可以跟单位人事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