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院调查不全面导致败诉,二审可以再次申请调取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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