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
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合同一般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