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过保修期后漏水,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物业是否负责。
一、两种情况:
1、暖气是否还是初始开发商交房时提供。业主自行改动过暖气设备的,物业不负责。
2、在符合第一条,即业主未改动暖气的前提下,物业承担自房屋交给业主起初始两个采暖季的供暖保修。超过保修期的,物业不负责任。
二、物业概述: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三、居住物业: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四、物业管理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必然结果。
2、国家工作人员、公民或法人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4个构成要素,便应承担这种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国家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五、责任分类:
1、民事法律责任
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义务而按照民法(包括合同法)规定必须承担的民事法律不利报应。民事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不同的主要特点是它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而且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民事法律责任可划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主要有10种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①停止侵害。指对行为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其停止实施或请求人民法院制止实施。
②排除妨碍。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行为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妨碍。
③消除危险。指在有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之虞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
④返还财产。指权利人的财产被行为人非法侵占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该财产。⑤恢复原状。指在财产被不法损害或性能状态被改变而有复原的可能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恢复到财产未受损坏或未改变时的状态。
⑥修理、重作、更换。
⑦赔偿损失。指行为人以其财产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⑧支付违约金。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人民法院要求行为人以公开形式承认过错,澄清事实,或者辟谣,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未受损害时社会对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评价。
⑩赔礼道歉。指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可请求行为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保护其人格尊严。
2、行政法律责任
指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行政法律不利报应。行政法律责任分为两类:一类称违法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行为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引发的依法应承担的不利法律报应,一般表现为给予直接责任人或单位主管负责人员行政处分;另一类称行政违法责任,是指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依法承担的不利法律报应。
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一般分为三类:
①行政处罚。中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文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②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按行政隶属关系对其所属人员中有轻微违法行为或违反纪律行为的一种内部制裁,主要包括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③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不够给予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
3、经济法律责任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承担的不利法律报应。由于经济法律关系实际上是由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构成的,因此,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同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民事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方式基本相同,但按承包等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追究违反经济责任制行为的责任时,带有类似行政合同的责任追究方式特点。
4、刑事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而依法必须承担的刑法不利报应。它是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报应。
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事处罚,分为两类:
一是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二是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在各地专门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中,一般不规定民事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多数都明文规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