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自己摔伤的,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自己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在负责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并填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