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信托与P2P的结合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代销模式:P2P平台仅负责销售其中部分份额,充当投资顾问的角色,但是信托代销机构方面,银监会是有明确定义和限制的,从目前来说,绝大多数的P2P平台肯定不具备这个条件。”
二是质押模式:就是投资者A在信托公司B购买一份一百万两年期的信托产品,在信托产品到期9个月或一年需要用钱,而通过C平台将该信托计划进行质押,融资一百万,将信托的收益按一定折算转让给其他N多投资者。这里的转让形式是债权,而不是信托收益权,交易对手是信托投资者,而不是信托公司,所以不涉及监管红线。但是不排除投资者变不良信托的接盘侠。
三是收益权拆分模式:是指100万级别的信托计划进行份额拆分,投资者可以投资P2P产品,间接持有一款尚未到期的信托产品份额。但是《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信托产品的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资产及收入条件。
所以为了规避这些法规,P2P平台和信托公司,发挥“创新精神”从而衍生出了:
第一种是“代持模式”: 即由一家持有私募基金牌照的资产管理机构(往往为P2P平台的关联机构)作为单一出资体认购需要转让的信托产品份额,然后将其转换成一款资产管理计划,最后再以此包装成互联网金融产品在P2P平台销售。
第二种为有限合伙模式:即信托公司旗下子公司与P2P机构合作发起一只有限合伙制母基金(FOF),前者以GP身份参与基金管理,后者则将P2P产品投资款以LP身份完成出资,而这只FOF基金的投资标的则为信托产品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