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设备用房需要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规范第5.1.9规定: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
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是灭火系统的“心脏”,汽车库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上述房间不受火势威胁,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将其与相邻部位分隔开。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且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常见的设备用房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
扩展资料:
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参考资料:住建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住建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2014
车库和设备用房是两个不同的使用功能,在防火分区上划分的面积也是不同。
车库的防火分区是20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面积是1000㎡。同时车库的疏散和设备用房的疏散也不同,车库一般最少两个出入口,设备用房是需要最少保证一个直通室外出入口,而且在划分车库的防火分区的时候是可以包含设备用房的面积。这一点可以详见《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