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关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4-12-19 0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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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1.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 体育、旅游等项目;

  4.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1.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拓展资料: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年五月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已经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按照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规模标准是: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应当注意的是,在执行上述这些规模标准时,无论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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