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子女监护权的行使原则,我国《婚姻法》尚无明文。但是,该法第36条规定的精神,可推知主张由离婚父母双方共同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即采双方行使原则。
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父母双方抚养、监护子女的条件大体相同,住所相距不远,且双方又有离婚后仍共同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愿望,协议采取轮流抚育、共同监护子女的方式也是有法律效应的。
下面是婚姻法36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已经办理离婚手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