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相关规定
1、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属地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1)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3)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5)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6)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7)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3、如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及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件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三、详细内容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原文。
自领证起两年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2、会计从业资格证申办流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
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第二类是会计技能考试,即《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
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
计电算化》或珠算。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考试时间
会计专业知识每年3-4月报名,考试每年11月举行,具体时间以市财政部门公告
为准。会计技能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全年每月21日-27日报名,每月最后一天定点(在确认的考试点)进行无纸化机考。特别提醒:2007年起会计电算化培训已向社会开放,财政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点(只确认考试点)。珠算由学校统一组织鉴定。
三、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免试条件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
(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两门。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机关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其他工作单位的可按属地关系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工作单位的有XX市户口的,向户口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工作单位也没有XX市户口的,向现居住地所在的区财政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五、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需提供的材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时,应当向所属地区财政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可在财政会计信息网下载);
(二)有效期内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红底)两张;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等)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一)、(二)、(四)、(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对于异地会计类专业文凭或有疑问的文凭,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教
育或人事部门出具证书的认证证明。其所持成绩合格证明和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不超过2年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