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女儿随了他爸爸,现在我我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

2025-01-06 08: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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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中的某一条则可以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可以试试第三条

回答2:

  离婚了,女儿随了爸爸,妈妈想要回抚养权,要征得父亲的同意或者男方有错误,不变更抚养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