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3、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部门责任。
4、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5、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
6、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8、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9、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
10、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