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反劳动法。劳动法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但如果单位不批准病假,劳动者需要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采取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员工请病假的劳动法规定是: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能痊愈,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因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是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你的做法不违反劳动法,但你首先向单位书面出具病假条,如果单位不批,你可以邮寄过去,注意保留邮寄证据,并注明是病假申请。给个期限,多少日内书面回复,决定准假还是不准假。不准假的给予书面说明理由。如果单位不理你,并按旷工或事假处理,你可以申请仲裁或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首先你请病假有没有向上级说,如果你的病是比较严重医院开的病假条让你休息单位没理由不让你休息,因为如果你带病上班出什么事了单位是要负全责的。所以你有正规医院病假条不会违反劳动法的。
觉得应该是不违反的。
1、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请病假的手续,一般以医疗机构诊断和休假证明作为依据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会,因为有医生开病假通知单是请最为有效的证朋。如单位领导不批。那才是违反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