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一定要去公证处吗

2024-11-26 2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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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立遗嘱可以不用去公证处,但公证之后遗嘱效力最高;
2、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回答2:

  当事人想立一份遗嘱,将其名下的财产(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在死亡后给某个子女继承,是不是必须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如果该遗嘱不经过公证,是否就没有法律效力?立遗嘱除了公证遗嘱还有其他方式吗,效力有区别吗?

  一、遗嘱行为从法律上讲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只需要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无需其他继承人的同意,而且是一种死因行为,也就是以死亡为生效要件,当事人立遗嘱后,可以在死亡前进行修改。

  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一般有五种。

  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每一种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要件,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当事人立遗嘱不是必须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事宜,公证不是立遗嘱的法定程序和要件。

  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且别的形式的遗嘱不能对公证遗嘱进行修改。

  1、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相比,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2、公证遗嘱后,当事人如果需要更改遗嘱只能通过公证的形式更改,否则其他形式更改无效;

  3、其他四种遗嘱一般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回答3:

立遗嘱可以不用去公证处,但公证之后遗嘱效力最高。

1、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回答4:

不是。法律上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方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可有效。

回答5:

公正过才更有效有公证人,避免真假遗嘱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