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税法题。。

2024-10-31 14: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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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里因为原木被盗,属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需要转出已经计提或抵扣的进项税。
所以就是算原来已经计提的进项税金额。
这里的运输费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说明是营改增之后的运输单位提供的运输服务,原来计提进项的时候就是根据运输发票金额乘以税率,即2.7*11%
而从林场直接购入原木,属于购入免税农产品,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按照“买价*13%”的金额进行抵扣。所以原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 =购买原木的发票金额*13%
但是做账的时候被抵扣部分不进入原木成本,所以做分录的时候是:
借:原材料 发票金额-发票金额*13%=29.7-2.7万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 发票金额*13%(这是需要转出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票金额
所以根据29.7-2.7万是扣除进项税后的入账成本,计算增值税进项,这个解方程就很简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