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2002年6月25日颁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请详细描述事件经过——谁先碰的谁?老师有没有尽到监护及劝止责任?学校的硬软件设施是否保障安全?
是你家的责任,你家孩子伤到别人家的孩子是孩子见的事情,是两家的私人事情,应该面谈解决
如果是不小心的,至少你的孩子没有责任,学校的责任应该在于没有很好的安全措施
当事人责任大呗。学校也有
那家人不好讲话?伤得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