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市面上食用盐是没有保质期的 。但添加了碘或锌,硒.钙,核黄素等微量元素的食用盐的保质期为一年。
食用盐是在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中加入一定量的碘剂而制成的加碘盐。盐中的碘只有转变成碘离子后才能在人体发挥生物活性。碘化物性质极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而失效。所以,在使用和储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密封保存。
碘盐受热、光和风等影响,容易氧化分解而使碘失效,故碘盐应存放在加盖的有色密封容器内。放于干燥、阴凉处,避免日光暴晒和空气吸湿。要随买随吃,一次不要购买太多而长期存放。
2、避免高温爆炒。
碘盐遇高温会分解成单质碘而挥发掉,故炒菜时不要用盐“爆锅”,应等菜八成熟后才放入盐,这样可减少碘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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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烹调用法
1、食用盐是菜品中咸味的主要来源,具有提鲜味、增本味的作用。
2、食用盐可以防腐杀菌,调节原料的质感,增加原料的脆嫩度。
3、和面制馅时,加入适量的盐,能增加面团的韧性、促使馅心吸水上劲儿,提高泥茸的黏力。
(二)注意事项
1、烹调中应注意盐的投放时间,制汤时不宜早放盐,否则会使肌肉蛋白凝固,蛋白质不易溶于汤中,使汤不鲜浓;炒制叶茎类蔬菜时宜早放盐,这样盐会使水分溢出,成菜迅速、减少维生素C和叶绿素的损失。
2、用盐量要适当,过量食用盐不仅影响菜品口味,而且不利于人体健康。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食用盐
食用盐是可以免标保质期的,但添加钙、铁、锌和硒等微量元素的盐,则需标有保质期。
因为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其化学性质很稳定,只要防潮、避光储藏就行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9月1日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和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持期。
不标注保质期也不等于可以放上几十年,我们在买盐时也多注意包装上印的出厂日期,要尽早吃完。专家认为盐可以长期保存,但保存方法很重要,一定要放在干燥和阴凉的地方储藏,避免阳光下暴晒。
碘盐受热、光和风等影响,容易氧化分解而使磺挥发,应把它们存放于加盖的有色密封容器内。盐容易吸湿,一定要放于干燥的地方,否则盐受潮会影响食用,也有可能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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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盐过量危害大,做好六点控住量:
1、买东西前,先看钠含量。
平时购买食品时,要养成看产品包装上营养成分表的习惯。营养成分表上会标注食品的钠含量,钠含量低也就意味着食物含盐较少。
2、家中备个盐勺。
最新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建议成年人每天盐摄入量不超过6克,市面上的盐勺,一勺就是2克,每人每天就是3勺盐。按做一个菜放一勺盐计算,对一个三口之家来说,每天每餐如果做3个菜,就可以计算和控制好每个菜的用盐量。
每个人每道菜最多吃1/3,才可保证盐摄入量不超标。同时提醒,酱油、味精等调料也含盐或钠,若放了就应减少用盐量,以免咸味叠加。
3、用天然食材替代。
烹饪时,除了用盐,还可用香菇、香菜、白糖、醋、洋葱等提味,尽可能减少放盐量。
4、选低钠盐。
低钠盐适当降低了食盐中的钠含量,增加了钾含量,是普通健康人群的优先选择。需要注意的是,低钠盐并不等于低盐,有肾脏疾病的人,还要注意钾过高带来风险。
5、避开隐形盐。
少吃含盐量高的加工食品,糕点类、腌制品都是含盐大户。
6、小孩老人吃盐格外注意。
控盐从娃娃抓起,婴幼儿食物中,最好不要放盐,这样孩子长大后口味就会比较淡;老人由于味蕾敏感性变差,口味变重,容易多吃盐,因此家人要注意劝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用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健康网—盐吃多了伤身 做好六点控住量
多乐安全小故事
有,可一般不标注,根据《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保质期在18个月以上和7天以内的食品,可以不标注保存日期或保质日期。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7718—19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343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3 术语 3.1 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3.2 预包装食品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3.3 容器 将食品完全或部分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也包括包装纸。 3.4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 3.5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 3.6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3.7 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4 基本原则 4.1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4.2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3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5 必须标注内容 5.1 食品名称 5.1.1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5.1.1.2 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5.1.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相应的词或短语。 5.2 配料表 5.2.1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 5.2.1.1 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5.2.1.2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5.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 5.2.2 各种配料必须按5.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 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醋等),为了表明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代替“配料”,并按5.2.1.2条的规定标注。 5.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5.3.1 必须标明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按以下方式标明: a.液态食品,用体积; b.固态食品,用质量; c.半固态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5.3.2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食品的固形物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5.3.3 同一容器中如果含有互相独立且品质相同、形态相近的几件食品时,在标明净含量的同时还必须标明食品的数量。 5.4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5 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 5.5.1 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5.5.1.1 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 5.5.1.2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标明保质期或保存期: a.“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用于保质期); “……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用于保质期); “……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用于保存期)。 b.“保质期至……”; “保存期至……”; c.“保质期……个月”。 “保存期……个月”。 5.5.2 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必须标明食品的贮藏方法。 5.6 质量(品质)等级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必须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 5.7 产品标准号 必须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5.8 特殊标注内容 5.8.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5.8.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 6 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6.1 当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5.2和5.5~5.7条的内容。 6.2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保质期或保存期。 6.3 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7 推荐标注内容 7.1 批号 由食品的生产或分装单位自行确定方法,标明食品的生产(分装)批号。
盐是不会变质的,它不会滋生细菌,除非受潮,但晾干后也是一样用的,所以多数盐都是没有保质期的;
但也有少数有保质期,它的保质期是指碘挥发的期限,所以过期仍然不会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