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指税收职能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发挥,对社会经济税收作用生活产生的各种影响或效果。是税收内在职能的外在表现,常常受社会客观条件以及税收具体制度的制约,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以及人们对税收作用的主观认识,都会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造成税收的具体作用在广度和深度上存在差异。[1]预期的税收作用,是借助于正确的税收政策,优化的税收制度以及严格执行税法等具体措施得以实现的。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筹集财政资金的作用、调节经济的作用、反映与监督作用。[1]编辑本段理解税收分配的源泉是经济领域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只有经济发展,生产增长,才会有充裕的税收。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论述中已有反映。19世纪时, 瑞士学者J.-C.-L. de西斯蒙第曾提出:“赋税不能触及资本,不能触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不可驱使资本外流,课税对象应为纯收入而不应为总收入。”概括起来就是税收经济原则。后来,德国学者A.H.G.瓦格纳在其四大税收原则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国民经济原则。现代中外学者对税收经济原则的论述,大体可以归纳为适应经济、保护税本和促进经济发展三项内容。[1]编辑本段延伸指税收必须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状况相适应,不能超越客观经济状况设置和改革税制。否则非但不能取得必要的财政收入,而且会阻碍经济的发展。例如在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国家,就只能以农业税为主,而不能以流转税为主;在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过渡的国家,因其资本积累不足,一般应以流转税为中心而不能以所得税为中心设置或改革税制;工业发达国家资本积累充足,可以考虑以所得税为中心设置税制。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已由农业国过渡到工业国,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资金积累还很不充足,因此,只能选择流转税与所得税为双重主体的税制,而不能仅仅以一种所得税为主体来设置税制。随着一国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制度也必须与之相适应地进行改革,否则就会阻碍经济的发展。[1]编辑本段税收作用简介税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对国家、社会和经济所产生的影响或效果。由于它同税收职能存在密切的联系,故人们又经常把它和税收职能合并起来,统称为“税收职能作用”。税收作用是对象化了的税收职能,是行使税收职能产生的效果,是税收职能与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相结合的产物。它是有条件的,具有因时因地而异的特点,可以随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由于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的作用也就存在着广度和深度上的差别。在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制度下,税收为实现统治阶级的国家职能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税收为实现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发挥作用。在同一社会制度下,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和政治条件的差异,税收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例如中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税收作用主要是贯彻党的“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原则,配合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国家积累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税收的主要作用表现为:为社会主义国家筹集大量财政资金,贯彻国家经济政策,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调整协调社会主义经济利益,调节分配关系;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维护国家权益;参与国民经济的管理,监督社会经济生活。税收作用有应当发挥的作用和际发挥的作用之分。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税收能够发挥的作用和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发挥的作用,是有区别的。税收实际发挥的作用,除了客观的政治经济条件以外,还取决于人们对税收职能作用的主观认识、掌握和运用。认识正确,运用得当,才有可能建立、健全与客观政治经济条件相适应的税收法制,从而使税收发挥较大的作用。反之,就只能发挥较少的作用甚至发生反作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税收的作用,将税收应当发挥的作用全部、充分地体现在税收法制中,使税收真正成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同税收职能相适应,税收作用可以从大的方面表述为: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调节经济的作用和监督管理的作用。具体表现又有各种不同的表述。西方国家税收职能作用的演化及其启示[1]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有着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是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而产生的,这既是税收产生的原因,也体现着税收最初的职能作用。随着历史的变迁。政权的更替。经济的增长。时代的进步,税收不断地在发展,其职能作用也随之发生改变。
1、组织财政收入
2、调节社会经济
3、监管管理社会经济活动
满足财政需要是首务,调节行业发展是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