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如何离婚

2024-11-24 19:58: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监狱服刑人员的离婚方式规定如下: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的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诉讼离婚。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是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诉讼的,按《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服刑人员配偶应当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到监狱开庭。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

扩展资料:

在与服刑人员离婚的时候,其实多半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毕竟此时对方在监狱中服刑,要协议离婚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还是不太现实的。

监狱服刑人员离婚诉讼法院的选择:

1、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管辖。、

回答2:

离婚只有两种形式: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没有什么“自动离婚”的说法。而你朋友因为在服刑,无法和妻子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能由你朋友的妻子去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后由法院下达离婚判决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由法院下达离婚调解书。
对于在哪里起诉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原告住所地一般为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原告住所地。
像你这个朋友的离婚案件,明确肯定可以起诉的法院应该是原告住所地的区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原告在她居住的地方的区级人民法院起诉是完全正确的。但你要注意一点,因为被告是罪犯,正在服刑阶段,你朋友的妻子在自己的住所地的区级法院立案后,应该由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带你朋友的妻子去你朋友服刑的监狱开庭。
对于以上的解答,我非常明确,因为我就成功代理过不止一次类似的案件。

回答3:

在监狱服刑人员也是我国的公民,从法律的角度讲,他们离婚与普通的公民离婚没本质上的不同。也就是说,与服刑人员离婚也有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因为在监狱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特殊性,而协议离婚又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如果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服刑人员则需要向服刑所在的监狱申请由监狱人员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申请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派工作人员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男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即使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因为服刑人员身份特殊,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二、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毕竟另一方是服刑人员,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起诉离婚呢?首先,在监狱服刑人员被监禁未满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其次,在监狱服刑人员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时候要与被服刑人员离婚,需要到监狱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答4:

  1、服刑期间,服刑人员的妻子可以与他离婚,但需要起诉离婚;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法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回答5:

监狱服刑能协议离婚。

一方在服刑期内,夫妻两人的离婚程序并没有受到限制,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不过服刑人员需要申请出狱办理,要由指定的警察陪同。诉讼离婚只要确定夫妻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也是可以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都包括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的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