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需要变更服务的一定要到工商管理局进行项目的增加,否则属无照经营。被查出还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楼上的不懂别误导别人~
这问题说的工商批文指的是前置审批~
这个经营范围的名称叫做:“企业(个体)登记注册代理”
这个只有事务所结尾的企业才能申请~公司性质的是不允许的~
需要3个经纪人代理资格证
目前的话只是北京这些大城市出现这样的经营范围 其他地方没有~
帮助他人组建成立公司是“代理公司注册”的行为,应当去工商局申办在公司经营范围里增项:“公司工商注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