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现退股,股金分三年付清,已付了一年,还有二年没付,我还能行使股东权力吗?

如不付我能申请解散清资吗?
2025-01-04 08: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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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现在是退股了,如果当时你们是通过董事会会议决定的,走商务程序退股的,看你们董事会当时在会议上签订协议的是怎样写的,如果去了当地的公证处做了见证,看你的股权转让书上是怎么标注的。一般退股了,是不可以再行使股东权力的。有的股权转让书上会明确的写明不让再参与。
假如还有两年股金其他股东不愿意付。这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你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你应得到的。对公司做出申请解散清资没有那个必要。

回答2:

不能,当你的合伙人同意你退股的时候你已经没有了股东身份,没有股东身份你当然不能行使股东权利!有的只是你与其他股东的债务关系!不给你按约定的方式支付的你当然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不一定是公司破产清产,明白?因为现在你们只是债务关系,如果经法院协调人家 给钱了你说公司能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