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上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因为该购房款是在婚前由您的丈夫以婚前财产支付的,所以,您丈夫完全可以证明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为了您的权益,还是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双方的名下。
登记的时候,只需要支付工本费即可。
新的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结婚之前的房子算个人财产。以售房合同时间为准,如果你想增加你名字,要到房管局办理
是夫妻财共同财产,不补名字也没关系。
以房产证的名字为准。
我看过有一对夫妻,一套房2本产权, 每人一个名字
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因为房款的支付是在婚前完成的。仅仅是婚后取得手续而已。
如果要增加你的名字,应当按照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进行,。需要缴纳相应的契税等费用。
希望能够帮到您!
如果还有疑问,请暂时不要选择我做为最佳,应当继续补充问题或者给我留言。
补充:最新婚姻法第三条,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房子属于您爱人的个人产权,需要增加名字。需要产权人和您去过户大厅携带双方身份证。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票。为产证上增加共有权人。就是在出个本或者是在共有权人栏上写上您名字。注意有占有比例一定是高于50%。个地区不同可咨询当地过户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