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问题

2024-12-29 0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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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征收方式的改变,可能说明你单位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不适宜查帐征收。连年亏损就成为疑点,但你单位又可能不是一个大企业,所以把查帐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改了以后,亏与不亏,是你们的事,财政就收核定的定额税。至于以前的亏损,是不能按以后的利润来弥补的,至于去年预缴的所得税,如果是属查帐征收年份内的,是可以退的,如果他不退,你可以按当时的适用政策,申请要求退回。

回答2:

以前年度的亏损不能弥补了,去年预交的税款如果比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的所得税要多,多出的部分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扣以后的税款。如果去年预交的税款比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的所得税要少,需要补交税款,以上适用于汇算清缴的时候

回答3:

由去年查账征收变为今年核定征收方式,那么,经所得税汇算,多交的所得税可以退税。但以前年度的亏损以后不能再弥补了。

回答4:

亏损弥补是针对查账征收企业的。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计税基数是不一样的。所以,以前年度的亏损,不能在核定征收期内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