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买了一份个人人身意外保险,去世,保险公司拒陪,请问,我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大。

2024-10-29 04: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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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参照资料,打官司的胜算很大。没有持与驾驶车辆相符的证件不能成为拒赔的理由!
商业保险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支持你去告他们!祝好~

我觉得还是去告的好,打赢了赔偿金额还是很多的,打官司的费用到时候大部分还是保险公司出的,不用你来承担~

回答2:

唉!在我心目中,保险和诈骗是同义词,在保险内的范畴内的,但却要打官司去要,打官司多么太不容易的啊!你看这保险生意做的多寒人心。你是觉得在上海起诉的费用高,而时间长耗不起,我给你说个法很快的:你可找一摄影机将承办此事的部门人员的态度偷录下来,若有不如意者,别和他们啰嗦,一边上至法院,另一边你马上弄一牌子,上书:吃着保险的饭,却把人民骗,这样的保险烂,强烈要求——散!并弄一签名布,弄上应付保险的条例和拒付的理由,希望路人签名声援用。然后将录像作为的证据保存好,并弄一笔记本电脑向路人放,并在录像上注上拒绝保险的语言的字幕,不要夸张,实事求是,任何时候都要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去办,否则只会相反。这样便能很快得到应得的。同时也给干黑心生意的人一个教训。自己也痛痛快快的把事解决了。否则打起官司来,精力、时间、工作的等可真的耗不起啊!

回答3:

如果是长途大货车的话,那你就不用起诉了,必输无疑。长途大货车司机在保险公司是拒保的。

回答4:

百分之70

回答5:

个人觉得胜诉可能性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