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当事人的资料,参照如下办理:
1,没有死亡证明,是不可以过户的;
2,当事人因凭死者的火化单及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去死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并销户;
3,凭死者的死亡证明,及其他资料(遗嘱等),办理死者生前财产(如房屋等)的过户手续。
一,以房产继承过户为例,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为什么会没有死亡证明呢?没有死亡证明怎么火化的呢?殡仪馆应该是要看死亡证明的吧?
建议你还是从补办死亡证明入手。如果老人是在医院去世,向医院申请补办死亡证明,持死亡证明才能注销户口。注销社保卡和注销户口是平行的,互补干扰,但是都需要死亡证明。
过户与注不注销户口没什么关系,因为当事人死亡,其名下财产成为遗产的认定也是通过死亡证明确认的。过户的手续如你所说,作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爷爷、奶奶、母亲和你父亲的全部子女均有继承权。现在要将财产过户到你母亲名下,首先需要确定你爷爷、奶奶已不在世(提供死亡证明),其次,除你母亲外,在世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并办理继承公证,持上述声明和继承公证文件,即可将财产过户至你母亲名下。
不过,如果过户财产是房产,我个人不建议这种过户方式,除非在你母亲过世后你们子女的想法是将房产折价变现,再由子女平分现金,否则,如果将来房产还是会过户到某个子女名下,你们将不得不支付两次评估费、契税,这就非常不合算了。
一般有火化单就不会要死亡证明了啊. 如果非要不可,让居委会(医院等)重新开一份.这也不好办,那就去一下殡仪馆,让办公室的给复印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