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试行办法
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学分制学生适用)》(试行)的规定,学分制学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门类修读第二专业,现制定具体试行办法:
一、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条件,按照“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学分制学生适用)”
第十五条第1款执行。
二、
申请修读第二专业须办理以下手续: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凭本人的书面申请到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处领取“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
2.学生填好申请表后请指导教师签暑意见,指导教师须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志向和自我发展计划等情况签署意见;
3.学生到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情况并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4.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应对申请修读学生的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合格后签署意见,并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到教务处学籍科;
5.教务处受理第二专业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第7-10周。
三、修读第二专业的课程要求:
修读第二专业须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性环节等课
程的基本学分。如果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与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有相同(主修专业课程的学分数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相当或高于第二专业的相应课程要求)的课程,承认已取得的学分;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如果与学生在辅修班所学的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学分数相同,承认该课程的学分;
四、修读第二专业的毕业:
a) 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又修得第二专业所要求课程的全部学分并完成
毕业环节学习,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学校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
b) 在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修读了第二专业但未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所取
得相应学分可凭本人申请,记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五、第二专业教学安排:
1.各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应为外专业学生提供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的第二专业的修读名额;
2.学院如果接受了学生修读本学院的某专业作为第二专业,则应保证第二专业学生所
学课程的教学,并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学生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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