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发现药品不良反应 如何检验

2025-01-27 2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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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药物不良反应(简称ADR)系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可分为A、B两型。
A型不良反应:常与用药剂量有关,可以预测,发生率高而死亡率低。如安眠药引起的瞌睡;抗凝血药所致出血等。
B型不良反应:它是一种与正常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一般与用药剂量无关,难以预测,而死亡率高。如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
在药物不良反应中,副作用、毒性作用、过度效应发应属于A型不良反应。药物变态反应和特异质反应属于B型不良反应。
对于个人发现不良反应,如何处理与如何报告问题:
一、我国于2004年3月4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第一章,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第三章,第十八条“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相关信息。”
二、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分析与评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并将分析评价意见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
三、对药物不良反应处理不力与失职的人员: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如此回答,不知你是否满意。

回答2:

联系各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