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我想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有赔偿??谢谢!!

2024-12-23 07: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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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那要看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属于以下原因的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原因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答2:

无论你签订的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是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除需要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外,还无法得到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