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论上,对共同犯罪成员的分类一般是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这句话哪里错了?请高人指点!

2024-12-19 14: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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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我国的共同犯罪人分类是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的,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主犯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人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人,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

  2. 大陆法系刑法的共同犯罪人,根据在犯罪中是否实施构成要件性的行为,分为正犯与共犯,正犯是具有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人,共犯是不具有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人,例如共同故意杀人,有人实施杀人行为,就是正犯,有人提供刀具但不实施杀人行为,就是共犯,共犯的类型有帮助犯、教唆犯等。

  3. 这句话错就错在,我国的教唆犯不是共同犯罪人的类型,教唆犯仍旧是按照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成立主犯或者从犯(教唆犯不可能是胁从犯)。

回答2:

对共犯有两种划分方式:1、按作用大小分,分为主犯和从犯;2、按其分工划分,分为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
对于从犯来说,是被胁迫参加的就是胁从犯,所以胁从犯是被包含于从犯的,不能和从犯并列放在一起。

回答3:

教唆犯有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这话这样说就对了:“刑法理论上,对共同犯罪成员的分类一般是主犯、从犯、胁从犯。”

回答4:

教唆犯,不能与主犯、从犯、胁从犯,并列的。

回答5:

共同犯罪的不区分主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