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2 携带户口迁出证明到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如果另有房产可以迁,或者工作单位、或者迁到女方落户。没有正当理由不可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