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读公办中学要哪些证件

2024-12-23 07: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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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东府〔2009〕5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镇街计生办为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出具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附件,以下简称《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父母有超生等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其所有子女均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二、符合条件需办理《证明》的,须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母亲(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的收养证明),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服务中心(所)出具的结扎证或查环查孕证明。

  三、关于《证明》中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申请人姓名: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新莞人子女姓名。
  2、户籍地及现住址需详细填写,包括省、市、县、乡镇、村五级。
  3、子女出生时间:按照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如实填写。
  4、避孕节育情况:按照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如实填写。
  5、所持证件:必须是母亲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且经现居住地验证合格的。
  6、系统编码:必须要在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录入了申请人母亲完整的计划生育信息;如没有的,必须先填写《申报表》,录入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生成“系统编码”。
  7、最近连续查环查孕情况:⑴须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服务中心(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或者婚育证明(服务证)中记录的查环查孕情况;⑵填写女方最近连续查环查孕(每年不少于3次)的年份、次数和结果是否都为“无怀孕”;⑶最近连续查环查孕3年以上的,只填写最近3年的查环查孕情况。
  8、父母现居住地不在同一镇街的,由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所在镇街计生办加具意见。

  四、关于《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的“(六)计划生育(10分)”(《办法》第10页)有关内容的说明:
  1、属应结扎已结扎的,可得10分;不属应结扎但属应查环查孕对象,最近连续3年有查环查孕(每年不少于3次),且结果都为“无怀孕”的,方可得10分(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中心出具的结扎证或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中心出具的妇检证明);
  2、连续2年(每年不少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得6分(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中心出具的妇检证明);
  3、连续1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得3分(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中心出具的妇检证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五、镇村两级要认真核实申请人父母的计划生育情况,加具意见的内容包括:⑴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⑵是否应结扎已结扎;⑶是否最近连续×年(从××年至××年)进行查环查孕;⑷查环查孕结果是否都为“无怀孕”。

  六、镇村两级必须要认真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
  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姓名 父母结婚时间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户籍地
  现住址 现住址
  子
  女
  情
  况 孩次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政策属性 避孕
  节育
  情况 类型 落实时间 落实地点

  母亲计划生育情况 流入现居住地
  时间 年 月 最近
  连续
  查环
  查孕
  情况
  (计生办填写 年份 查环查孕次数 结果是否都为“无怀孕”
  所持证件 □ 服务证
  □ 婚育证明 □是 □否
  证件编号 □是 □否
  系统编码
  (计生办填写) □是 □否
  村(社区)计生办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公章)
  镇街计生办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公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