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中,一般只对企业外购商誉即合并商誉加以确认入账,自行创造的商誉不予入账。合并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会计处理: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该合并方式下,购买方一般应于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因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
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话,商誉可列为无形资产,按企业经营年限进行摊销,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话,商誉则不能列为无形资产,而是单独列为“商誉”,会计属于资产类科目。
拓展内容如下:
1.商誉一词最早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英国会计学家Leake在“Commercial Goodwill”一文中,出现商誉的最早记录;由于审理案件的需要,法官首先对商誉的定义是:商誉指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
2.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实务中,商誉不是无形资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
1,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而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3,商誉的经济含义是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它是由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管理卓著、经营效率较好、生产技术的垄断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优势所产生的。
商誉属于资产类科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会计科目及核算说明),商誉的科目编号为 1711,本科目核算方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外购商誉的价值。
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商誉已经不作为无形资产作为核算,因为“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而要求能够从企业中分炉火划分出来是确认无形资产的重要标准。
现在的商誉好像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