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及期间划分。
执行旧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会计处理上还是需要考虑开办期间的认定,凡是开办期间的损益均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正常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全额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至于开办期间的认定一般是针对工业企业而言的,试生产阶段后,生产出第一批合格产品的当月常被当作正常生产经营开始的月份。
例如:
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6月份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公司按照5年分期摊销,
每月摊销金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万元)
7月份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1.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6万元
扩展资料:
费用核算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办费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执行旧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会计处理上还是需要考虑开办期间的认定,凡是开办期间的损益均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正常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全额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至于开办期间的认定一般是针对工业企业而言的,试生产阶段后,生产出第一批合格产品的当月常被当作正常生产经营开始的月份。
扩展资料: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办费
公司成立(2006年7月)之前的就是属于筹建期间的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而且在2006年7月后,就是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记入"管理费用"是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税务上的要求,在年终所得税汇缴的时候,在5年之内平均分摊,就是你一次记入管理费用的金额,要在5年内在所得税交纳之前分5次扣除.
税务专员的意思,肯定是说你们公司成立到2007年3月1日间的费用不能
记入开办费.这样要求是对,应该记入当期损益.
肯定是营业执照办好.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可能开发票呢?
企业会计制度上 以前规定记入当期损益,后来修改为记入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公司来讲 记入当期损益比较有利 既然你们的税务专管员让你记当期损益 那不更好
以前与公司开办有关的费用都可以记开办费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朋友,我们这里一般是取得营业执照之前的三个月之内的费用计入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