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及婚姻与继承法案例分析,请帮忙解答一下,每个案例2000到3000字

2024-11-23 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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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意见对于第二个案例:1,何某没权分割陈某在合伙企业的股份。股份是婚前投入,根据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
3、有权分得在贸易公司的股份
4、房子一人一套,车可以有任一方获得,而另一方可补贴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