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层楼板能打通吗?

2024-12-16 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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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楼板属于房屋主体结构,在装修施工中禁止破坏,详情可以查看下列相关的标准条文:

1、国家标准《GB50210-2001》的第3.3.4 条明确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国家标准《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饰工程施工规范》的下列条款中亦有明确的规定“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扩展资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回答2:

  不可以。
  楼板属于房屋主体结构,在装修施工中禁止破坏,详情可以查看下列相关的标准条文:
  1、国家标准《GB50210-2001》的第3.3.4 条明确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国家标准《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饰工程施工规范》的下列条款中亦有明确的规定“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回答3:

最好不要,打通可能会破坏钢筋,影响结构受力,存在安全隐患。

回答4:

1,不能让邻居知道.
2,高层楼,一般是浇制水泥,可以打开.
3.选择靠墙角.便于承重.
4,做实体结实立柱.辅助承重.
5,网上看不到现场的具体情况,应就地找建筑的土建朋友勘察.

回答5:

要打通需经过于物业管理的同意若未经过物业同意的话,物业有权起诉你!!虽然你买了房子但是你破坏了主体结构!!!
而且在不破坏房屋结构的前题下!!

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