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了别人的钱,但没收回欠条,现在他起诉到法完说我没还钱",对方行为不属于诈骗。
可参考“《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在2002.10.24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颁布。
内容如下: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的请示》(鲁检发研字[2001]第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1,如果你有证据,他当然构成诈骗。
2,现在你手上没有直接证据,比如收回的欠条,或者他老公承认还款的证据。那么你只能收集间接证据,形成一个证据链条,比如你的欠款如果是从户头一次取出还清,提取的款项和你的还款数额正好吻合,当天的银行监控(申请法院收集该证据)证明他的老公在场或者如果有其他熟人看到。另外如果当时非节假日,他当天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调查的等等吧。
既然你还了别人的钱,而你忘记要回欠条,他又起诉你 应该构成诈骗了,但是你还钱的时候是不是还给本人的
当然不算
当然不算
问题补充:
是还给他老公的。我和他一起去银行取钱,有回单。银行应该也有监控可查。然后又是一起去银行存进去的。存单被他收走。银行有监控可查。这应该是诈骗吧。谁知道银行监控是保留多久的?
朋友请你明白所谓诈骗的基础是没有采取公力救济
既然现在是人家起诉了,那么这个就是正常的民事诉讼
如果对方存在问题他将承担诉讼成本
你想上升到诈骗的高度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