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可能是你们理解上出现问题。而且当初在会计机构的设计方面贵公司出现了严重失误。
非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指不独立地对其经营活动和成果进行核算的单位。他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进行简易核算。简单地说,就是不对其利润指标进行单独考核。
依税法规定:只要领取营业执照,不管是否为分支机构,都应进行纳税申报。实则上它还是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
流转税必须是在销售发生地交纳,也就是说,不管叫分厂也好,分公司也罢,流转税是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的,这个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
“分支机构的流转税和所得税都在当地申报当地缴纳,这个已经和税务局谈好了”。这个很难理解:
你所说的当地是否为总机构所在地?如果是总机构所在地,那税务局绝对误导你公司。
而要缴税,就必须申报。不管在什么地方申报,申报材料主要的资料是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所得税则比较复杂:主要体现在年终汇算清缴。
凡在外地设立分公司,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都必须独立核算,就是会计主体,必须递交纳税所必须的会计资料。纳税以什么为依据?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与否,是你们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但必须有完整的会计资料,才符合税务管理的规定,否则税务部门不能认定你分公司的纳税行为的正确性。当初你们说与税务部门谈好了,这是税务部门的基本管理常识,不太可能有这样的事。
我再补充解析一下所谓会计主体及会计个体:
会计主体,亦称会计实体或会计个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是具有经济业务的实体。所以个体就是实体,没有什么区别。只要他服务于该单位的经济业务,就要收集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处理和陈报。
你说的是非独立核算,税务登记后就得独立核算,这是没有办法的。
我也在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工作过,流转税是在当地交的,企业所得税是总公司合并交的,当然不管是总部还是分部会计报表都是必须的,特别是你们现在所得税都在当地缴纳,报表更少不了,估计年底汇算清缴还得审计!
1因为分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你说是非独立核算,他们当然不明白。有些税是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的,比如城建税,有的可以在税务局批准后在总公司汇总缴纳,不会有重复征收的问题。2已经有财务人员了那就是属于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不用你说是不是的问题 ,只要公司依法成立,它就是一个会计主体了。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你公司在法律上属于那一类型,
实践中流转税肯定得在当地交,企业所得税申请后可汇总缴纳。
可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二级账户。允许合在一起做。报表可合并。
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受总部控制,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您在外地开办的非独立核算的办事处,要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在当地发生的应税劳务的税收应在当地申报缴纳。由于该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性质,所得部分统一由总公司予以核算,总公司的报表是有各分部的报表合并汇总而成,您可以把给总公司的报表提供给税务一份,我们这里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