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时受害人可以出庭吗

2024-11-24 2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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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庭。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当事人听取意见,这里使用的是“可以”召集当事人,自然也就可以不召集当事人,不是必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来源:网页链接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回答2:

  1. 公诉案件受害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受害人及其代理律师都可以参加庭审。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律师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参加庭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回答3:

被害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出庭控诉的,可以向法庭陈述(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因为此时被告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需由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但是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就需要被害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出庭了。
不知这样说楼主清楚了么。

刑事诉讼法第155条 是楼主需要的法条依据。

回答4:

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1)《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涉及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答5:

当然可以。而且一般情况下是应当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