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入职时,公司告知她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我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024-12-24 05:36:2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个人认为你应先与你公司负责这方面的人员交涉,你可以提出:1、根据《劳动合同法》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一个是试用期的双倍另一个是转正后的双倍,具体你自己算。2、社保方面你可以要求单位从2010年5月开始到2011年1月的社保费用

回答2:

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回答3:

你好,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另外辞退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4:

向劳动部门反映